增值税汇总纳税是指一个企业总机构和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,通过汇总或合并申报表,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。企业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时,由汇总机构在增加任一户被汇总机构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。 一、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(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油碧辟类) (一)提供资料 1、总机构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。 2、批准汇总缴纳的正式文件复印件。 3、属下分支机构明细表。 (二)办理程序 受理-录入 (三)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总办理时间为8个工作日。 (四)注意事项 1、如被汇总机构被汇总前为一般纳税人的,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,清缴清票并收缴税控设备。 2、被汇总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统一领购(或订购)的发票,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领购发票。在批准汇总缴税后,以分支机构名义领购(或订购)的发票,需立即停止使用,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。 (五)收费标准:免费 二、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(连锁经营企业及其他类) (一)提供资料 1、总机构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。 2、商业部门对该企业纳入连锁经营企业备案的批复复印件(连锁经营企业提供)。 3、属下分支机构明细表和对应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。 4、申请报告(详细说明的企业的机构情况、购销情况、计算机应用情况、银行结算情况、内部管理情况、财务核算情况)。 (二)办理程序 受理-审核-审批 (三)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总办理期限(不包括财政局会办的时间)为30个工作日 (四)注意事项 1、连锁企业汇总申报不单独出具批复文书,联合发文的正式文件将直接抄送纳税人。 2、如果被汇总机构被汇总前为一般纳税人的,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,清缴发票并收缴税控设备。 3、被汇总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统一领购(或订购)的发票,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领购发票。在批准汇总缴税后,以分支机构名义领购(或订购)的发票,需立即停止使用,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。 (五)收费标准:免费 三、取消增值税汇总申报 汇总企业或被汇总企业不再符合汇总申报或被汇总申报条件时,应由汇总机构向税务机关申请取消汇总申报或被汇总申报模式。 (一)提供资料 1、总机构的《国税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。 2、批准汇总缴纳的正式文件复印件。 3、汇总申报分支机构明细表及被取消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名单。 4、申请报告。 (二)办理期限 受理-录入 (三)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总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(四)收费标准:免费 此资料由广州立迅工商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整理